退換貨說明
網路購物與通訊交易
- 七天鑑賞期: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網購或電視購物享有收貨後 7天內 無條件退貨權益,不需說明理由且不用負擔運費。
- 商品狀態:退回商品必須保持 全新狀態 與 完整包裝(包含主商品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及發票等)。
實體店面購物
- 無七天鑑賞期:消保法規定七天猶豫期 不適用 於實體店面,因為消費者能親自接觸商品。
- 店家自訂規則:實體門市(如百貨、量販店)能否退換貨,完全依照 各店家規定。多數店家允許在 7天內 憑發票或載具、銷貨明細辦理瑕疵換貨或退貨。
網路購物與通訊交易
實體店面購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