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換貨說明

網路購物與通訊交易

  • 七天鑑賞期: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網購或電視購物享有收貨後 7天內 無條件退貨權益,不需說明理由且不用負擔運費。
  • 商品狀態:退回商品必須保持 全新狀態完整包裝(包含主商品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及發票等)。

實體店面購物

  • 無七天鑑賞期:消保法規定七天猶豫期 不適用 於實體店面,因為消費者能親自接觸商品。
  • 店家自訂規則:實體門市(如百貨、量販店)能否退換貨,完全依照 各店家規定。多數店家允許在 7天內 憑發票或載具、銷貨明細辦理瑕疵換貨或退貨。